国际空运中对货物装载的限制确实非常严格,这些限制主要包括货物重量、体积、以及舱门尺寸等方面,以下是针对这些限制的详细分析:
一、货物重量限制
飞机结构的限制决定了每个货舱可装载货物的最大重量。窄体机和宽体机在货物重量限制上有所不同:
窄体机:通常只能装载散货,不能装载集装器货物。每件货物的重量一般不超过80千克,体积一般不超过40cm×60cm×100cm。
宽体机:既可以装载散货,也可以装载集装货物。每件货物的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千克,体积一般不超过100cm×100cm×140cm。超过这些重量和体积限制的货物,需要根据航线、机型以及始发站、中转站和目的站的装卸设备条件,并征求有关航空公司的同意后才能决定是否发运。
此外,具体机型的重量限制也有所不同。例如,B737系列飞机的载重量在5~8吨之间,具体取决于型号(如B737-200型、B737-300型和B737-800型等)。
二、体积限制
由于货舱内可利用的空间有限,货物的体积也成为限制条件之一。轻泡货物可能占满货舱内的所有空间,但未达到重量限额;而高密度货物的重量已达到限额,货舱内仍会有剩余空间无法利用。因此,承运人有时会提供一些货物的密度参数,作为混运装载的依据。
具体机型的容积限制也有所不同。例如,B737-200型和B737-300型的货舱载货体积为24.7立方米,而B737-800型的货舱载货体积为45立方米。
三、舱门限制
货物的尺寸受到舱门的限制。不同机型的舱门尺寸不同,因此货物的尺寸也必须符合相应机型的舱门尺寸要求。
窄体机:如B737的舱门高度一般为86cm或88cm,而A320的舱门高度则为124cm。
常见空运货物限高:一般为163厘米,建议打包不要超过160厘米。这是因为各种机型的航空集装箱容器(如AKE、DPE、ALF等)的高度都为163厘米。只要不超过这个尺寸的货物,都能装入这些集装箱中进行空运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包装要求:货物必须包装完整、锁扣完好、捆扎牢固,能承受一定的压力,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损坏或散落。同时,外包装物如竹篮、网兜、草绳、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外包装物。
信息标注:建议在货物上附加信息卡,注明发货人、收货人的姓名、联系电话等信息,以便在需要时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。
特殊物品:如需要托运特殊物品(如小动物、体育器材等),应提前向航空公司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。同时,危险物品(包括易燃、易爆、腐蚀性、有毒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枪支、弹药等违禁品)是严禁托运的。
国际空运中对货物装载的限制涉及多个方面,发货人在发货前应仔细阅读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,并按照规定进行打包和托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