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贸易报关提交手续资料如下:
1.进出口货物报关。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两份;海关需要核销的货物,如加工贸易货物、保税货物等,应填写一式三份专用报关单;货物出口后需要国内退税的,应当单独填写退税专用报关单。
2.货物发票。所需份额少于报关单,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。结算方式是货物销售后与出口商按实际销售金额结汇,出口报关时免税。
3.陆运单、空运单、海运进口单、海运出口单。海关检查提单后,签发原提单,放行并交回报关单,可以用原提单提货或装船。
4.货物装箱单。份数与发票相同。但是,可以免除散装货物或内容相同的单一品种包装货物。
5.出口收入核销表。所有出口货物报关时,应当提交加盖外汇管理部门“监管收汇”印章的出口收汇核销表,并在每份出口报关表的右上角填写核销表号。
6.海关认为必要时,还应当提交贸易合同、货物原产地证明等。
7.其他相关文件。包括:
经海关批准减免税的货物,应当提交海关签署的减免税证明,外资企业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进口设备清单。
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的货物,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《登记手册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