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国际物流在报关时需要提交以下单证:
1.进出口货物报关单:一般进口货物填写一式二份,需要海关核销的货物填写一式三份,有退税需求的货物还需要填写退税专用报关单。
2.货物发票:需提交比报关单少一份的发票。如果货物出口后委托国外销售,结算方式是实际销售金额结汇的,出口报关时可以免交发票。
3.陆运单、空运单和海运进口提货单/海运出口装货单: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,在正本货运单上盖章并退还报关贡,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。
4.货物装箱单:与发票的份数相同。散装货物或包装内容一致的单一品种货物可以免交装箱单。
5.出口收汇核销单:出口货物报关时需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的收汇核销单,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。
6.其他必要的单证:如贸易合同、货物产地证书等。海关认为必要时,还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单证。
7.其他关于减免税、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,还需要交验海关核发的减免税证明、进口设备清单或登记手册等单证。
请注意,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要求,具体要求可能会因情况而异。在实际操作中,建议与相关的物流公司或海关联系,以确保提交正确的单证。